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公告
(2019)粤01民终1981号
钟毓华:
本院审理的上诉人钟秀华与被上诉人钟新生、原审第三人钟毓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因你下落不明,无法送达,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,向你公告送达(2019)粤01民终198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:一、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(2018)粤0104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;二、确认2006年9月27日陆杏云与钟新生签订的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无效;三、驳回钟秀华的其他诉讼请求。一、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800元,均由被上诉人钟新生负担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,经过60日,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
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
联系人:张明艳、李思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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